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

自由電子報 - 澄社評論/絕不認錯《新新聞》

自由電子報 - 澄社評論/絕不認錯《新新聞》: "不過,對名譽受害的呂秀蓮來說,上述「道歉聲明」,不但遲來,也非全然正義;因為,《新新聞》九年來拒絕認錯,連「道歉聲明」也是法院強制執行之下的產物。按常理,《新新聞》不認錯,應該說服公眾及法官,它的報導是有根據的。但是,本案經過法院三審,《新新聞》在法庭內外有許多辯解,不但未能證明它曾善盡查證之責,反增添「硬拗到底」的惡劣紀錄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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