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

命令牴觸法律,法律無效?

自由電子報 - 命令牴觸法律,法律無效?: "吳景欽教授大作「不辦貓纜辦議員」,提及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規定,檢察官只要知有犯罪嫌疑,即應開始偵查云云;觸及當前敏感的檢察官是否尚具有主動偵查權的核心問題!

按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規定:「檢察官因告訴、告發、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,應即開始偵查。」文義非常明確;這也是檢察官具有主動積極性格與法官被動受理案件的本質差異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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